Policy Statement
本隐私政策(“政策”)适用于收集、使用和披露由 博纳产业集团(PropNex Limited)及其子公司(“博纳”、或“集团”)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所获得的客户/顾客个人资料(定义如下)。
1. 总则
2. 实践声明
管理个人资料的收集、使用和披露
- 2.1 获取同意:在《个人资料保护法令》要求的最大范围内,并且在博纳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之前,您将被告知其中目的。博纳会接着以书面形式获取您的同意。博纳将尽可能不收集超出所述目的需要的个人资料。在特定情况下,当您出于既定目的自愿提供您的个人资料时,博纳将假定您的同意,例如在应聘时您出于就业目的提交个人资料。
- 2.2 第三方同意:如果您与博纳进行一对一会面或代表其他人与博纳进行交易,您必须首先获得当事人的同意,以便博纳收集、使用或披露他/她的个人资料。
- 2.3 同意撤回:如果您希望行使同意撤回权,您需给予博纳合理的提前通知。但您必须了解撤销同意后可能造成的结果,例如在缺乏您的个人联络方式时,博纳可能无法向您通知我们或我们的客户将来能为您提供的服务。您撤销同意的请求可以通过电邮或信函的形式发送给博纳,或通过线上服务中的“取消订阅”(UNSUB)功能来完成。
收集的个人资料类型
- 2.4 作为日常活动的部分,博纳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从数据主体收集数据,包括通过推荐、介绍人、商业路演、研讨会、会议、信息记录程序(cookies)、个人网络和社交媒体,以及集团时不时会使用的任何通信方式和表格(例如调查、反馈)。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如下:
您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护照的最后三个数字和字母、居住地址、工作地址、电邮地址、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出生日期、性别、家属详细信息、工作信息,国籍、种族、婚姻状况、教育水平和其他满足特殊要求所需的信息,例如丧亲、紧急联络信息、银行账户/信用卡信息、照片和图像等。
您由政府签发证明个人身份文件的号码,例如本地身份证NRIC/外籍人士身份证FIN/工作许可证/出生证明和护照号码;仅在法律要求或需要以高保真度准确建立或验证您的身份时才会索取。
- 申请职位时的其他相关个人信息:姓名、国籍、婚姻状况、口头或书面语言;专业和工作经验(职称、职业、工作经历、工作经验、履历;教育和专业资格、就读学校、成绩单、专业团体会员资格)。
- 博纳还可能收集与您相关的非个人身份信息,例如集团网站的使用情况、互联网协议地址、浏览器和计算机系统信息、信息记录程序、隐形像素、网络信标以及与您使用我们的平台时的相关汇总数据。
如果您需要更多关于我们收集个人资料类型的详细信息,请浏览我们的网站:
https://www.propnex.com
或联系我们的博纳资料保护官(“DPO”)林永富先生(Mr. Lim Yong Hock)
dpo@propnex.com.
信息记录程序(cookies)
博纳在官方网站上使用信息记录程序来追踪网站浏览量、活动和体验。信息记录程序是包含少量数据的文件,其中可能包含匿名独特的标识符。信息记录程序从网站发送到您的浏览器并存储在您的计算机硬盘中,并且大多数网络浏览器都设定为接受信息记录程序。如果您不希望收到任何信息记录程序,您可以设定您的浏览器拒绝所有信息记录程序,或在发送信息记录程序时选择拒绝接受。但若您不接受信息记录程序时,您将无法使用博纳网站的某些部分。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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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收集第 2.4 段中提及的个人资料,目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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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工作申请、招聘和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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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和帐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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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第 2.4 段所述的各种渠道寻找潜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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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潜在客户的房地产需求进行实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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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客户的预算目标和房地产偏好,为感兴趣的客户进行规划和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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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销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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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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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客户了解可能与他们相关的新房地产和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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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计划的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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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网站浏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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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研究和分析(使用的是匿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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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博纳因您与我们之间签订的任何合约所产生的义务事项;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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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义务和监管要求。
个人资料的披露
- 2.6 为了执行上述功能,博纳可能会不时在其旗下组织之间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 2.7 在不减损上述任何内容的情况下,博纳还可能向以下第三方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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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者和执法官员,例如分层地契局(Strata Title Board)、小额索偿法庭(Small Claims Tribunal)、新加坡建设局(Building & Construction Authority)、房地产代理理事会(Council for Estate Agencies)、新加坡警察部队(Singapore Police F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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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例如人力部、卫生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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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顾问,例如律师、审计师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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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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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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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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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和顾问,例如通讯科技/科技支持/通讯科技服务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托管公司和云端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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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转账卡和签账卡公司、银行和其他处理付款的机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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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博纳提供服务的任何代理员或分包商。
- 2.8 虽然博纳只会在“需要知道的基础上”与授权人员共享您的数据,但在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博纳也可能向上述各方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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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博纳需提供信息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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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任何法律程序或潜在法律程序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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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行使或捍卫博纳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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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代表博纳处理此类信息的个人和/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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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博纳或代表博纳提供服务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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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您同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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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灾后复原。
选择性提供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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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在特定情况下,您还可能被要求提供部分个人资料,这些数据能更好地定制呈现给您的信息类型。在大多数情况下,提供此类数据是自选的,但如果索要的服务为个性化服务,或者服务的质量取决于您提供的所需数据,未能提供相关数据可能会限制博纳的服务范围。此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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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在特定情况下,出于质量空管、职员管理和发展的目的,拨打博纳的任何服务热线或查询电话号码的通话将被录音。在这种情况下,同意本政策就意味着您在此明确同意按照本政策的条款收集、使用和披露此类个人资料。
3. 个人资料海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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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您的个人资料可能由博纳的附属公司、代理、介绍人和向新加坡以外司法管辖区的组织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处理。如果博纳需要将您的个人资料传输到另一个国家/地区,博纳将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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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针对国际房地产,博纳会将您的个人资料披露给位于新加坡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开发商。通过与博纳签订的合同协议,这些开发商将被要求保护个人资料并遵守与《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法令》要求相同的义务,以提供相近的保护水平。
4.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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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在可许情况下,博纳将使用普遍接受的做法和规定验证所提供的数据,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这包括在某些数字字段(例如帐号或信用卡号)上使用校验和验证。在特定情况下,博纳能够根据其持有的预存数据验证所提供的信息。在部分情况下,博纳需要在使用个人资料(例如个人标识符和/或地址证明)之前查看正本文件。为确保博纳所持个人资料的准确性,请向资料保护官(DPO)发电邮至第2.4段的电邮地址,向集团明确列出您个人资料需要更新的任何部分。此外,博纳可能会不时向您验证信息的准确性,以更新您的个人资料。
5. 个人资料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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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博纳使用商业上合理的物理、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来保护和维护您个人资料的机密性和完整性,并且不会刻意允许集团以外的任何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获取、使用、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向集团以外的任何人(您或本政策中所述的除外)提供此类数据。
6. 个人资料的访问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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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根据法令,您有权:
- a). 检查本集团是否持有与您有关的任何个人资料,若有,则获取此类信息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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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基于资料的使用目的,要求本集团更正与您有关的任何不准确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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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博纳保留收取合理管理费的权利,并在您支付第 6.1(a) 条规定的必要费用和/或收到您根据第 6.1(b) 条规定的请求后,满足您在第 6.1(a) 条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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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如果您希望验证所提交给博纳的详细信息,亦或者希望检查博纳使用和处理您个人资料的方式,博纳的安全程序将在透露任何信息之前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此身份证明将采用姓名、联络号码和本地身份证 NRIC 或护照或 外籍人士身份证FIN 号码的完整信息。因此,请务必确保这些信息的安全,您将需要对博纳为回应他人通过使用您个人资料所提出的请求而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
7. 个人资料的存储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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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旦原始目的已经实现或集团任何合理的业务或法律目的已无需使用这些信息,博纳将在合理和可行的情况下删除或以其他方式匿名处理任何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将根据其内部政策和程序和/或其他协议从博纳的电子、手动和其他归档系统中删除。
8. 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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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如果您向博纳提供的任何联络方式(包括您的电话和传真号码)已/将列在“谢绝来电登记处”(“DNC”)中,在营销联络表或特别会员注册表上填上复选框,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提供指示,您在此授予博纳清楚且明确的同意,使用您提供给集团的所有联络方式与您联系,包括通过语音电话、SMS短信、WhatsApp、MMS彩信、传真或其他类似的通信应用程序或方法,用于第 2.5 段所述的目的。
9. 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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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为遵循在地法律和/或满足其全球政策要求,以及出于集团认为合理必要的任何其他目,博纳保留更改本政策中任何条款的权利。您应该定期浏览此页面以获取最新的隐私政策变动。本政策的一切更改于发布在此页面时即刻生效。如果您不同意修改后的条款,您应尽快将您不同意的条款通知博纳。在发出此类通知之前,如果这些条款与附加条款之间存在任何的不一致,则在不一致的范围内以附加条款为准。
10. 管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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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政策受新加坡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解读。您在此服从新加坡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
11. 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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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本政策仅适用于博纳收集和使用的个人资料。它不包括博纳提供链接的第三方网站。博纳不会与第三方网站共享您的个人资料。博纳不为这些第三方网站的隐私和行为规范负责。查看您浏览的每个网站的隐私政策非常重要。博纳无法控制任何第三方网站或服务的内容、隐私政策或做法,也无法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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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未经您的许可,博纳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对于您可能已链接或定向至博纳网站的第三方网站的行为,博纳无法为其行为和做法负责。
12. 联系资料保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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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您可以基于合理理由向博纳致函,请求访问和/或更正与您有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由博纳拥有和掌控,博纳应遵循本政策中规定的标准程序,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方式提供和/或更正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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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博纳已自立建流程,用于接收和回应实践该法时,可能出现的任何询问或投诉。为确保博纳能及时收到您的投诉和询问,请电邮本集团资料保护官:
dpo@propnex.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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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如果您不希望博纳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上述任何目的,或不希望接收来自博纳的宣传材料,您可通过电邮,向资料保护官明确表达您退出的意愿。处理请求时所可能产生的任何适用费用将予以通知,博纳将尽力在 30 天内满足您的请求。如果无法在 30 天内完成请求,博纳将通知您所需的额外时间。
博纳认真对待所有此类询问和投诉,并将在合理时间内处理,也会确保处理时全程保密。
修订日期:2020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