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政策

通过此渠道举报以下事项::
本举报政策不适用于销售员的投诉/反馈,包括::
  1) CEA/PDPA投诉;;
  2) 不当行为或服务相关事项;;
  3) 佣金查询;和
  4) 房地产相关查询(例如广告或交易).

很遗憾,如果本集团收到的电邮内容不属于以下的举报政策范围,集团通过此渠道所给予的回应将受到限制.

如果您对上述事宜需及时援助, 请致电 6820 8000 或发送电邮至 legal@propnex.com.

目的与作用

博纳产业集团(PropNex Limited)致力于维持高标准的问责制和公司治理程序。

博纳及子公司(“集团”)对职员在工作过程中的任何渎职、不当行为、违规或错误持零容忍态度。本举报政策(“政策”)旨在提供一个框架,以促进负责任和安全的举报行动,让举报人无需担心不利后果。

职员和外部各方,例如供应商、客户、承包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可以使用本政策中规定的程序向本集团提针对下列事项提出任何疑虑或投诉:可疑的会计或审计事项、内部控制、披露事项、利益冲突、内幕交易、与竞争对手勾结、严重违反集团政策、违反工作场所安全或其他涉及欺诈、贪污和不当行为的事项。

政策允许职员或外部各方向本集团合规部门举报此类事件,而无需担心受到报复、歧视或不利后果,并允许集团采取适当行动来处理此类举报,包括但不限于惩戒或终止违规者的职务和/或服务。

政策旨在保护真正的举报人免受其举报所可能带来的任何不平等待遇。轻率和虚假的投诉将被忽略。本举报政策也绝非处理个人纠纷的途径。这些应继续由分部或部门负责人直接处理。

举报机制

本集团鼓励职员和外部各方在适当的情况下在指控中附上署名。匿名提出的质疑或违规行为较难采取有效行动,但集团依然会考虑问题的严重性和可信度,以及从可追溯的来源和提供的信息确认指控的真实性。提出的所有质疑或违规行为都将得到保密处理,集团将尽一切努力确保整个举报和调查过程完全保密。

举报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疑虑。本集团掌握一切关键信息对评估和调查投诉的过程至关重要,因此举报人所提交的报告应尽可能提供全面、详细且具体的信息。投诉内容应包括参与事件的各方的详细个人信息、日期或时段、疑虑的类型、支持投诉的证据(如果可能)以及联系方式(以方便获取更多信息)。受理官为集团合规部门。受理官联系方式如下:

Address: 480 Lorong 8 Toa Payoh #18-01 HDB Hub East Wing, Singapore 310480
     (Compliance Department)

热线: 6829-6610

电邮: whistleblowing@propnex.com. This email address is strictly for whistleblowing complaints only. For any feedback related to salespersons’ conduct, disputes with salespersons, or transaction-related matters, please send it to legal@propnex.com

Complaints raised to other parties within the Group will be directed to the Receiving Officer, who is responsible for maintaining a centralised repository of all reported cases and ensuring that issues raised are properly resolved. All matters reported will be reviewed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frame, and after due consideration and inquiry, a decision will be taken on whether to proceed with a detailed investigation. Where necessary, guidance/direction may be sought from the CEO and/or other appropriate parties.

受理官将向首席执行官提交指控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有关营运事宜的意见则会转交各分部/部门负责人进行跟进。涉及欺诈和违反公司治理指控的投诉将交由博纳董事会主席处理。此外,如果投诉涉及高级职员和/或首席执行官,受理官会将这些投诉上报给审计委员会,然后由审计委员会决定是否向董事会报告此事。

受理官收到的所有投诉均会提交给审计委员会以供参考。

举报电邮和热线适用于举报违规行为,例如 -

  1. 欺诈、贿赂或贪污;
  2. 挪用公款、泄露机密文件或资产;
  3. 集团财务报表的编制、审阅或审计过程中刻意出错,对文件、账目进行伪造、修改;
  4. 未能遵守适用于集团,并与会计、内部会计控制或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条规;
  5. 犯罪和失信行为,包括盗窃、伪造、洗钱、暴力或暴力威胁,或对财产的刑事破坏——为报复举报人而采取的有害行为;
  6. 违反集团任何政策的非法或不道德行为;
  7. 破坏工作环境的有害或危险行为;
  8. 滥用和曲解职权和权威;
  9. 基于性别、种族或残疾的歧视;
  10. 骚扰;以及
  11. 抑制或隐瞒与上述任何行为有关的任何信息。

保障措施

本集团严厉禁止对善意提交投诉或报告的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报复或骚扰。如果举报人认为他或她因遵循本政策进行举报而受到歧视、报复或骚扰,他或她应立即通知集团首席执行官。通知类似事件必须及时,才能尽快推进调查进度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在适当的时候,提出报告/投诉的举报人可能需出庭作证。如果职员或外部方的善意举报,但当中提出的指控尚未经调查证实,将不对其采取任何行动。然而,集团将毫不犹豫地对蓄意或恶意向他人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人采取行动。

投诉处理

受理官可在与董事会和/或高级管理层协商后,将投诉转交至最适合解决问题的部门,或亲自领导调查程序以确保投诉能获得及时和适当的调查和处理。调查过程中披露的所有信息都将保密,除非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条规进行调查和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是必要或适当的。

本集团将保留任何疑虑或投诉交由合适的外部监管机构的权利。根据投诉的性质,投诉对象可能会被告知对他或她的指控,并有机会对这些指控提出反驳。不配合调查和/或在调查期间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职员将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包括立即解雇。

如果在调查结束时,集团确定违规行为属实或指控得到证实,则将采取与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相对应的有效补救措施。

政策修改

This policy will be reviewed no less than twelve months, and the Group may modify this Policy to maintain compliance with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or accommodate organisational changes within the Group.